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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4 09:15:35 发布人:本站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近日,云南、江西、黑龙江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继印发通知,就依法依规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审批相关业务作出安排。
云建建(2023)17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回应行业关切,依法依规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审批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2023年2月28日18时后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申请业务(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业务,按照原法规和流程进行审批)。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新规调整完善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审批业务系统,尽快开展相关资质审批业务,具体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咨询电话:0871–6432097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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